幻灯四
幻灯三
幻灯二
幻灯一
您现在所在的位置:>主页 > 政策解读 > 要闻动态 >
疫情期间须本人就医,病情较重者可由1名亲属陪

12月16日,浙江绍兴市上虞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发布《关于规范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居民就医出行管理的通知》,明确原则上由患者本人前往就医,病情较重或行动不便的可由1名直系亲属陪同。上虞区内居民转外就医原则上为“非必须、不外转”,因病情需要必须外转的,前往指定接受医院就医。

《通知》规定,确有必须在区内就医的,由社区疫情防控办公室审核登记并联系乡镇(街道)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务人员诊视后,到乡镇(街道)办理《居民就医通行证》,前往区内医疗机构就诊。《居民就医通行证》需注明患者及陪护人员姓名、身份证号、通行时间、通行路线等基本信息,加盖乡镇(街道)及卫生院(社区卫生服务中心)公章,严格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路线通行。原则上由患者本人前往就医,病情较重或行动不便的可由1名直系亲属陪同。急诊患者区内救护车接送的,无需办理相关手续。

居民进入医疗机构时需出示《居民就医通行证》,至指定地点进行实名登记,经工作人员信息核对无误,并核查48小时内核酸检测结果阴性报告后方可进入医疗机构就诊。患者就诊时要自觉遵守就诊医疗机构的疫情防控相关规定,有序就诊。就医结束后按原路返回原居住地,并将《居民就医通行证》交还社区,由社区收回原件实现闭环管理。

《通知》规定,新冠肺炎疫情期间,上虞区内居民转外就医原则上为“非必须、不外转”。